1. 本會在7/1向國政會蔡勳雄執行長辦公室聯絡,希望有機會在該會做簡報,但巧遇蔡執行長升任行政院政務委員,7/9得該會科技經濟組曾志超研究員來電,將由該組協辦林祖嘉教授兼召集人主持,希望本會能安排在8/14 14:00赴該會辦理。
2. 本次簡報將以stea長期致力於推動兩岸技術合作的經驗,雖然在2003年之後兩岸處於低潮期,但還是盡可能作些較偏於靜態性的策劃事項,今兩岸在國民黨重新執政,將重啟協商大門之際,兩岸的產業技術合作必然是未來經貿主題之一,因此在現行政策法規中的障礙如何排除,進行積極引導台商與對岸合法技術合作,或引進台灣缺欠的專家等。同時也報告本會擬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一些希望接受委辦計畫的概述及其預期成效。
3. 簡報後Q&A:
Q:引進技術在台灣與美、日等先進國的合作中,都是屬於商業行為,輸出方政府不會去干預,為何與大陸的技術合作情況那麼特殊。
A:這是我長期在服務台商經常被問到的事,主要是中國迄今為止還是國際公認的共產國家,也是被列為國際高科技輸入管制國之一,也因為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也是國際間少有對一般商業技術進出口進行管理的法規,在條例中就區分禁止、限制、自由三類,採負面表列管理模式,由大陸商務部服貿司歸口管理,以本會的經驗台商向大陸引進的技術,在現有目錄的規範應有九成以上是限制出口類,也就是得向主管部門申請並取得許可證,才算合法也才能解決智財權、稅務、外匯等。
Q:若開放大陸方可技術入股,將對台灣企業造成股權更動,更影響小股東權益。
A:關於境外技術授權到台商,對企業的股權影響是必然,但這是企業經營者得透過專業會計師進行規劃。從本會提議在開放陸資來台時能優先鬆綁,主要是因為台商未來在引進大陸科研成果時,有可能是大陸國家研究計畫例如十五、火炬、863之類,那將是較高的授權金而且也有較高的風險,因此若大陸技術供方有意願參與台灣被授權方的經營,那也是值得考慮,但首先還是得在台灣的相關法規能同意。
Q:技術交易是否一定使用提存法?應還有其它多種的解決方案。
A:交易安全機制是多樣化,但從技術貿易有巨額授權金、分多次支付的特點,同時提存是國際通用的民事經濟法並由支付方所在地的司法單位指定國庫銀行專戶保管等優點,相信是最理想的安全支付方案。但台灣地方法院提存所未能接受民法368條為擔保提存是急待解決的問題。
Q:技術交易是否有國際通用合約?
A:應該沒有,今每個國家會提供參考性合約,再依情況不同略作修改。台商若與大陸合作,本會的經驗是最好以大陸主管部門提供的制式合約為藍本,因為其中有不少特殊條款是強制性。
Q:報告人提及“在大陸沒有辦不成的事” ,是否指利用紅包打通關節,但他得知大陸省市領導人更迭甚快速,若換人那是否前功盡棄?
A:本會特地提出往昔促成的事例,都是得在其中央、地方跨多個部會同意才得通過,例如一項限制類技術輸出台灣就涉及九個部會核可,那這個就不是能用紅包能打點的。本會及本人自1988年起即以遊說模式在大陸的運作模式,這是台商極少採行的。
Q: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已很頻繁?是否有專為農業設立的技術交易平台?
A:技術交易專業機構及網站,在國外包括大陸地區已相當盛行,農業相關領域也不例外。但農業在民生基礎產品技術中也有一些技術涉及特殊的經濟效益甚至國家安全,反而比工業產品在跨境交易有較多的受限問題。
Q:台灣政府對兩岸農業交流管制甚嚴,例如各縣市農改場就強制不得接待,不知貴會能否協調政府放寬?
A:此訊息本會也有所耳聞,今新政府成立後兩岸已有更開放的發展,相信未來會有大幅的改善才對,若有機會當然本會也樂意向主管部會轉達。
國政會出席名單:
會議主席:林祖嘉召集人
與會人員:黃國鐘、陳育信、賴信雄、張正義顧問;曾志超研究員、譚瑾瑜副研究員
stea 出席名單:
簡 報 人:陳秋初理事長
與會人員:姚念周秘書長,黃瀚立、黃國洲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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