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 |
政策障礙 |
| 背景說明: |
1. 由於兩岸無法簽署租稅協定,若合法從事技術轉移、授權、指導等服務,在收取授權金所將面臨可能的重複徵收所得稅,甚至還有營業稅的問題,而且2000年之前大陸的政府與人民在徵收與繳納間,形成較為對立狀態,在經過多年的宣導與稅制改革才逐步改善,即使台灣也存在類似問題。因為一項技術授權金要被課徵約50%的稅,那想合法或有能力者必然是極少數。
2. 台灣在1992年公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關係條例),台商或台幹在大陸被徵稅逐年劇增,近年來改在關係條例的第24、25條已修法明確兩岸人民在台課稅原則,並允許台商取得大陸稅務部門的完稅憑證,並經驗證屬實,可以在扣抵。另大陸也在今年新版的個人(第七條)及企業(第二十三條)所得稅法明確境外已交納的所得稅可抵免,這對於長期受可能被重複徵權利金所得稅困擾的兩岸人民與企業應可得到緩解。
3. 台灣在1993年公佈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雖然在本會成立後多次向陸委會、經濟部高層反應得經由第三地中轉,對技術轉移的貿易行為是不可行,後來已修法去除此限制。
4. 但本會在2001年在北京辦理致茂公司引進大陸技術的說明會,當時外經貿部台港澳司台灣處洪國強處長即強調,在許可辦法中就來自大陸的技術和人才,竟無須核認大陸主管部門是否同意輸出的情況下,即單方面核可而難以理解。因此在2000年之後即中斷此項的協作,影響最大的即台商引進大陸的專家來台參與研發全部中斷。從政府主管部門網頁的列表中,在1999年之後台商也就沒有申辦而被核可,因此許可辦法就此停擺。但兩岸間的技術合作並沒中斷,而且數量也逐年在遞增,因此如何解決合法的問題是急待改善。
5. 依大陸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及其配套的相關法規,對外商(包括港澳台) 從大陸取用技術(包括境外母公司從大陸子公司取用的技術)都得辦理輸出手續,並分為自由、限制和禁止三類,而台商無論取得大陸研究院所、高校的技術或委外研發,以現行的限制出口目錄,將有九成以上都被含蓋在內。
6. 大陸是採取自由類為登記證(地方經貿委核發)、限制類為許可證(商務部服貿司)核發,兩證中的17位合同號由中央的商務部核發並全國聯網唯一而不重覆的管理模式,便於判別取自大陸的技術類別再次核認。。 |
| 觀點: |
1. 在本會長期實務工作中的經驗中,雖然大陸有優勢的高科技領域研發對台灣不是很對口,但若能有專責團隊進行分類與篩選及協調的工作,應會有較大的改善,相信對兩岸的產業升級有助益,這是本會長期關注的重點,更是未來首要標的。
2. 在知識經濟時代技術已是無疆界但也更訴求智財的合法性,從本會的評估兩岸技術合作的合法率不及3%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雖有兩岸體制、法制的不同而造成,但不合法的技術合作影響是極為深遠。
3. 近年來大陸的經濟快速的發展,對管理條例的執行較寬鬆,這也是自然現象而不難理解,但從諸多類似的事例中,如近年來對環保、稅務等被要求嚴格依法執行的作法,台商已有領教,在技術進出口相關法規的執行也為時不遠,尤其近年來被先進歐、美、日等跨國企業,在智財權的催索權利金壓制下,已讓大陸的政府與民間不得不務實面對及落實反擊的策略。
4. 台灣新政府也保證暫不開放大陸勞務引入,也就等於繼續阻截專家可能以勞務模式入台,從實際面而言以勞務進行技轉活動也是不可能合法。 |
| 問題: |
1. 大陸將專家赴境外的技術服務在管理條例第二條已明確為技術出口的範疇。
2. 以現階段大陸對台灣技術輸出以科研成果(非商品技術),專家來台參與後續研發與技轉是不可避免。
3. 技術進出口依法審批、核可應無異議,但如何更透明化與加強政府行政效率是有待改善。尤其台商對於大陸的行政審批較缺乏信心,而技術出口得跨中央與地方多部會的審核更是難有把握。 |
| 解決方案: |
1. 修正許可辦法中諸多障礙,本會將適時辦理公聽會並向主管部會簡報。尤其得將大陸技術出口主管部門核准輸證明納入必備文件是有絕對必要。
2. 為鼓勵兩岸間合法技術交易應從單向改為雙向,台灣也可考慮參考大陸的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制訂相應的政策法規,相信在務實與有效的管理下應可塑造有序與互利互惠的良性發展局面。
3. 兩岸人民與企業在減免繳稅的激勵性永遠擺第一,在原制度下難有合法的交易下,必然也收不到稅,更間接造成多方不利的局勢,本會也積極建議可考慮在一定期限(2-3個年度)內採減或免徵所得稅措施鼓勵合法。此從大陸近年來實施的一項政策,即企業在進行技術轉讓後向政府主管的科技與稅務部門登記並申請獲同意後,可免徵營業稅,此政策的推動也讓每年其國內技術交易額大幅成長,在2006年已達2,200億人民幣的合同交易額可作為借鑑。
4. 本會已進行多年將與大陸對口單位,試建兩岸技術合作的技術資訊服務平台及協審系統,預期將有助於改善現狀。 |
與主題有關的
政策法規: |
1.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 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大陸)
4.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大陸)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大陸)
6. 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大陸) |
| 相關聯結: |
1. 大陸技術引進列表 (PPT)
2. 致茂公司(台灣)引進大陸技術說明會 (URL)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服務貿易司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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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建詞:2008.05.20
完稿:2008.06.04 08:30
一修:2008.06.06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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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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