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 |
交流框架(待完善) |
| 背景說明: |
我的論述將以自政府設立大陸委員會和海峽交流基金會及相應參與兩岸技術合作的各主管部會,其內設的承辦業務的處室,長期以來均由經濟與文教兩處兼管科技合作。在歷經近20年的發展整體大環境已有很大的改變,今國民黨再執政後也寄望兩岸未來更有作為,那技術合作與科技人員往來必然更密切,其延伸的問題更多也更複雜,是否陸委會與海基會得設立專責部門,例如科技服務處是值得政府思考的問題。 |
| 觀點: |
雖然政府都朝向縮小化趨勢,可是兩岸技術合作已是未來產業重心時,若在政府主管事務部門都由其它處室代管,況且其專業程度如此之高又橫跨那麼多領域(法律、稅務、外匯、智財、貿易),是值得思考要有專責部門管理的時代已到來。 |
| 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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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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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題有關的
政策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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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聯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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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建詞:2008.05.20
完稿: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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