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合法、便捷、安全
背景說明: 1. 中國大陸除早期受限於巴統(COCOM)及現今的瓦森納安排(Wassenaar Arrangement)等高科技輸入管制,因此也制定相應的技術輸出管制措施。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即是。
2. 這對於經常向歐、美、日等國引進技術的台商甚難理解,在一般商業應用技術交易僅就雙方同意即可,不可能必要交付政府審查。但這在現階段大陸的規範是不被允許,尤其台商所需要引進大陸的技術,應有九成以上都屬於負面表列的目錄,歸屬於限制出口類,這從地方至中央政府必需跨部會層層審批。
3. 在歷經20餘年兩岸的往來,經貿合作是最具代表性也是牽動未來台商的命脈,因此開展多樣性的合作途徑是必要的,期使能揚長避短之效。
4. 經本會長期的觀察,兩岸雖有同文同種之便,但未必能解決不同體制下的商業模制與管理,同時更有大陸幅員遼闊各地風俗民情不一,城鄉差距大也造成法治認知不同的棘手問題,因此容易造成台商在投資大陸的失敗是時有所聞,這也是促使本會思考能否因應兩岸的特點創造一種新的商業模式。
5. 在上述的方案中,為達到更理想又安全的交易體系,本會首創採用兩岸民法中對完善債權債務最具功能的“提存法應用於技術合作”,它將很有效的解決困擾,並大大提升技術仲介人在技術合作中的不可被取代的功能。
6. 大陸在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明確台灣為境外,即使獨資的台商在大陸的研發技術輸出給母公司都得依法辦理技術出口手續,從本會與北京市政府外經貿委技術進出口處(已改為北京商務局科技處)在2000年前後長期協作中得到結論,台商輸出技術有九成以上均為限制出口類,必須採許可證貿易才得完善,並歸屬於商務部服貿司管理。
觀點:

1. 在華人地區特有的缺乏社會大信用機制環境下,又有大陸的特有的體制,對未來快速發展的科技產業將是一大考驗,如何創造合法、便捷、安全的合作機制是迫在眉捷的問題。
2. 本會長期的評估,兩岸技術合作從項目數其合法率不超過3%,這對知識經濟時代是相當不利的,尤其技術貿易已非商品貿易可做比擬的,它在不合法的運作下影響是數年甚至數拾年。
3. 大陸在進入WTO之後依法治國的決心,政策法規超大量的出臺,不僅企業消化不了,即使管理者的政府也有搞不清的問題,這也是本會切入以技術合作為範疇並將法律、財稅、外匯、智財等領域統籌解決的決心,以期降低技術供、需雙方合作的風險。
4. 中國大陸科技部技術市場管理促進中心在各省市建置技術市場交易站,較具規模又有網路交易平台約50家,台灣近年來也在政府鼓勵下建立各類型的技術交易公司數拾家,因此若能適當的規劃透過對方的現成交易體系與擴散訊息平台,相信在現階段的便利又快速的網路傳遞,採有地放矢的策略應是理想的交易模式。未來雙方也可經由技術合作之後找到較合適的伙伴,再進一步探討合資合作,相信這己是很常見的跨境的商業合作。
5. 提存法應用於技術合作,應是一項新創意的交易安全支付模式,尤其對以無形資產交易為主體的貿易,就如信用狀(LC)在商品國際貿易的應用,歷經數年的規劃今已快進入實踐,值得讓大家拭目以待。
6. 大陸最近剛由科技部、保監會的監督、規劃下,由華泰保險公司開辦一項“科技開發保險”是值得兩岸產業關心的事,它的功能即在保障大陸研發單位在受托研究的保障性險種,對於屬於外部委托方的台商將有間接保障功能,特別是大陸所提供的科研成果技術的後續研發保障很重要,本會在此項議題已追蹤近十年了,終於見到大陸在2007年推出此新險種。

問題: 1. 在兩岸己有的法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及其相關配的法規,執行上有很多的困擾,尤其採負面表列又過時的目錄管理是不利於外方更不利於自身科研成果轉化的問題。
2. 在政策法規的制訂起草時必然較側重於理論,但實際執行上有面臨困難重重甚至窒礙難行的窘境。
3. 大陸近年來產業突飛猛進,在技術進出口管理與產業發展有難取捨的困難,此種問題已不是剛發生,因此值得台商未雨綢繆。
4. 台灣的“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在大陸對技術的輸出核認及採雙向技術貿易模式都得解決。
5. 引入提存法在兩岸技術合作還有許多的適用問題待解決。
6. 企業對技術合作審核流程制度化、透明化之外,時效更是重要。
7. 大陸將以科研成果輸台的有效性較高,因此研發人員赴台參與後續的開發在入出境的方便是重點。
解決方案: 1. 兩岸政府主管部門都得尊重對方的體制與規範,建立合法又可行的法規與機制。
2. 本會與北京的對口協會,已協商多年將建立一套網路協審服務系統。
3. 適時辦理技術成果交流與展示活動及兩岸政府主管官員、學者、專家研討會召開。

與主題有關的
政策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大陸)
2.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大陸)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大陸)
4. 提存公證規則(大陸)
5. 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台灣)
6. 提存法(台灣)
相關聯結:

1. 巴黎統籌委員會(URL)
2. 瓦森納安排(URL)
3. 大陸技術及技術產權交易網(URL)
4. 提存法應用於技術合作(URL)
5. 台灣引進大陸限制類技術解決方案流程圖(URL)
6. 科技部、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URL)
7. 科技部、中國保監會確定首批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URL)
8. 科技開發保險(URL)

日期: 建詞:2008.05.20
完稿:2008.06.02 10:10
一修:2008.06.06 16:15
備註: 1.本網站的關鍵詞採先標示,然後視撰寫人的時間安排及實際需要而進行,因此瀏覽者對於待寫中又有興趣的詞,歡迎透過留言板告知,本網站將優先處理,完成後也會以e-mail通知您。
2.撰寫人的能力淺薄,若對內容有疑問或不認同,歡迎在留言板提出,將盡速處理並回應。
3.本網頁內容可引用、轉載,但請依照尊重撰寫人的知識產權模式處理。
回首頁】【回上一頁】【列印】【關閉